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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一九八一年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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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一九八一年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員会

    关于《广东省一九八一年高等、中等

    学校招生工作意見》

    粤府〔1981〕60号

    一九八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一九八一年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办理。

    广东省一九八一年

    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意見

      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一九八一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我省今年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报考高等学校,要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二十五周岁(一九五六年九月一日后出生)。工作表现好、学习优秀的青年,经所在单位证明,可放宽到二十八周岁(从一九八二年起,报考年龄最大不超过二十五周岁)。报考外语院校和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二十三周岁(一九五八年九月一日后出生);报考师范院校外语系(科)的考生,年齢可放宽到二十五周岁;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年齢不超过二十二周岁(一九五九年九月一日后出生),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业余体校教练员、体育教师,年龄可放宽到二十五周岁。

      中等专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青年,年龄不超过二十二周岁(一九五九年九月一日后出生)。报考护士专业的,不超过十八周岁。

      中央部、委属一些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将其招生名额分配到、地(市),从初中毕业生升重点中学的高中的考生中挑选。

      国家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中、小学教师),须经所在单位批准,方能报考。中师和中、小学的公办教师,限报师范院校,民办教师不限。

      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广播电视大学(仅限在职职工)、职工高等学校等脱产和半脱产学制两年以上的在校学生;

      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以及无正当理由退学的学生(在这些学校毕业后工作满两年的,经批准可以报考专业对口的高等学校);

      县办农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以及无正当理由退学的学生;

      中学在校学生;

      一九八O年被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而不服从分配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的学校或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社、街道办事处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县(区)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发给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

      应安排工作而尚未安排的退伍、转业军人,持县(区)民政;部门的证明,可直接向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报名。

      报考青年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市、自治区工作的职工及职工的子女,由所在单位同工作所在地点的县(区)招生办公室联系,征得同意,可就地报名借考。考试后由借考的县(区)招生办公室将试卷密封,及时寄给其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评卷、录取。

      今年我省暂不实行预选,仍实行单报,即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分开填报,不得兼报。

      高等学校分文史(包括外语)和理工农医两类填报。报考外语院校或系(科)、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兼报文科的其成绩按文科计分)。考生上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再填报具体的学校、系(科)、专业志愿。可以分别填写重点院校、一般院校和专科学校各五小学校,每个学校可填写两个系(科)或专业。

      中等专业学校也分文、理科两类填报。考生上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可分别填写中央部属、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地(市)、县中等专业学校各五个学校。

      报名日期: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四日。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报名时要缴交报名费五角,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上了录取线的考生要多交一张贴体检表用)。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高考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中等专业学校不单独命题,原则上按去年办法,从易选用高考试题。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定于七月七日至九日举行。

      考试科目,高等学校文史类(包括外语)考: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理工农医类(包括体育)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种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外语成绩,本科按百分之五十计入总分,专科学校作为参考分。外语记分比例,今后将继续提高。生物成绩,按百分之三十计入总分。

      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的考生,外语除笔试外,应进行目试,笔试成绩全部计入总分。数学成绩作为参考分。从一九八三年起,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总分。

      报考体育院校(包括师范院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理工农医类的文化统考外,还要进行体育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中等专业学校分文科、理科考试。文科考:政治、语文、数学、史地四科;理科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化四科。

      高等学校应以县(市)为单位设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中等专业学校也应以县(市)或分片为单位设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省计委制定的执行,招本系统的职工需参加统一考试和录取。

      四、评卷

      高等学校的考生试卷由省统一组织评改,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试卷由地(市)组织评改。要做好试评工作,正确掌握评分标准,加强登分复查工作,确保评卷质量。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也不查卷。

      五、政治审查

      政审,主要看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参加中学复习的考生,其政审由考生所在中学在全国统考前进行;社会青年由父母所在单位负责,在职职工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在统考上最低录取分数线后进行。

      政审单位要如实反映考生的情况,严肃认真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作出全面鉴定。取消政审划分密级的规定。考生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有重大问题的,应进行调查,并附证明材料。

      六、健康检查

      要认真做好体检工作。各级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应指定条件较好的县级以上医院承担这项任务。健康检查时间在全国统考结束、下达最低录取分数线后进行。体检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加强政治责任心,建立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体检工作。

      招生体检标准(包括军事院校体检标准),在考生体检前由各地向考生公布。

      七、高中应建立学生档案制度

      从一九八一年起,中学应对高中新生建立学生档案。中学要如实把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是否是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爱好、特长、社会活动能力,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等记入档案;要把学生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是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等情况记入健康记录卡片,归入学生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

      八、录取

      录取新生,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中央部属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名额,由省分配到地(市),按分配名额录取,其录取工作集中在省进行。地(市)、县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地(市)组织进行。在我省招生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一般高等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由省划定,中等专业学校由地(市)根据招生任务和考试成绩划定。

      录取新生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办法:在政审、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分段,参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一个分数段内,给录取学校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报考高等学校考生的语文、数学成绩(报考外语专业的语文成绩),其中有一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随下一个分数段分发档案。对语文、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由省根据考试成绩情况另行确定。

      报考师范、农林、煤炭、地质、石油等院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招生人数时,录取分数可适当放宽。

      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班,可适当降低分数,招收边疆、山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对边疆、山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录取分数。对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中学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习的汉族考生,本省高等学校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面向本省、地区的高等学校,对没有考生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县,可以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照顾录取若干名。

      对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以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今后要逐步做到,凡报考高等学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一般应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全国重点院校,重点军事院校和北京语言学院、北京广播学院、外交学院、国际政治学院、西南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以及省属华南师范学院第一批录取。

      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优先择优录取。

      九、艺术等院校招生

      艺术院校、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籍青年部分),继续单独或联合招生。招生办法,按文化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教育部的联合规定执行。

      十、招生经费和助学金

      招生费用,由省招生委员会按当地考生人数发给地(市)招生办公室转发各县(区)包干使用,如有节余归地区安排,不作多除少补。对招生费用的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滥发乱用。

      体检医院的体检经费,按去年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考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从考生缴交的体检费内开支,地方招生部门不另交款。

      考生报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赴考的路费、体检费和住宿费等)和录取后的赴校路费等,原则上均由本人自理。路途较远,经济确有困难的,其赴校路费等,国家职工可向本单位申请补助。

      工龄五年以上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职工助学金;其他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

      十一、新生入学时间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新生,九月一日入学;其他高等学校的新生,也应力争在同期入学。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新生九月十五日前入学。

      十二、加强招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除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外,各地要釆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招生政策,保证党的招生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要向广大考生和家长反复说明,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目前国家还有困难,大学招生数量有限,能上大学、中等专业学校的还是少数,而落选的将是绝大多数,决不能说落选的青年都是学习不好,更不能认为所有考不上大学的人就没有光明前途。上大学主要是学好本领为四化建设多作贡献,考不上全日制大学的青年,还可通过进广播电视大学、业余大学、夜大学、函授大学和自学等途径继续学习,同样可以在祖国四化建设中发挥作用。

      为了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发自学的积极性,国务院最近批转了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规定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考试。经考试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者,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待业人员由省计划、人事、劳动部门根据需要择优录用,其工资待遇与同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相同。从一九七九车开始,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高等学校所举办的函授、夜大学,企业事业单位、地区所举办的业余大学毕业生,其工资待遇,也按此规定执行。

      要教育广大考生从全局出发,做到“一颗红心,两种准备”,正确对待升学问题。中学应加强对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对学生报考志愿,加以积极指导,鼓励考生报考十分重要而又是国家急需培养人才的师范、农林、水利、煤炭、地质、石油等院校,教育学生服从分配。

      十三、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要继续恢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搞“关系学”、拉“关系户”、“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严禁在招生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通知》。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招生工作人员(包括院校录取入员和参加政审、体检的干部、医生以及监考人员等),都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在录取工作中搞“关系学”、拉“关系户”、“走后门"。群众揭发检举的考试中徇私舞弊,政审、体检中弄虚作假以及录取中搞“关系学”、拉“关系户”、“走后门”等事件,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惩办。对于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的人员,应予以支持和表扬;对于捏造罪名,诬陷好人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属高等学校新生,经学校党委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中央部属、省属中等专业学会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以上均应报省招生委员会备案。地、市、县中等专业学校报地、市招生委员会审批。

      十四、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各级要健全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由各级党委或政府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委员,吸收纪检会、计委、团委、公安、卫生、交通、商业、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作用。省招生委员会由杨康华同志任主任委员,李又华、黄其江、杨行同志任副主任委员,姚真、黄潞、张作斌、邸长云、白云起、徐冰、黄水生、郭仁义、彭文伟、胡守训、韩托夫、潘炯华、吴泽伟同志为委员。省招生委员会设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其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谷英、梁国威、张传英等同志担任。

      除省招生办公室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外,地(市)、县教育局也应适当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招生工作。省、地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的编制问题,报请省编委统一研究决定。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把招生工作当作自己的重要任务,应从各方面积极协同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

      中等师范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领导,招生办法由省教育厅研究公布。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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