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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税收相关热点问答

    来源:硕云科技教学 阅读:2

    2024年7月税收相关热点问答

    1、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分摊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就地分摊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不就地分摊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新电局中企业进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时,风险扫描提示“企业所得税报表中的某项数据与财务报表中数据不一致,财务报表中此项数据为0”,但实际数据是一致的,如何处理?

    此提示为提示提醒类信息,不会阻断申报,纳税人确保数据一致的情况下可提交申报,忽略此条提示信息。

    4、想在新电局-申报信息查询中打印纳税申报表,显示报表暂不支持下载?

    目前新电局中的申报信息查询仅支持上线前两年的申报明细,具体税种不同,可查询的时间也有所差异,2022年以后报表应该都可以查询,前期数据如在新电局无法查询,可引导纳税人至当地税务机关查询打印。

    5、单位需要申报重点税源月度预测,在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江苏)”模块;新电子税务局通过 “地方特色——特色办税——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江苏)”模块进行办理。

    6、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入新电子税务局试点,二季度全部开具的是1%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正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后,提示“当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为‘3减1’项目时,《减免税明细表》第2列本期发生额=税控系统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应如何处理?

    该申报比对规则为提示类监控,非强制类监控,不会造成单位当期增值税申报比对不通过、产生比对异常处理流程等后果,不会对单位后续开具发票及办理其他涉税业务造成影响,纳税人按规定如实申报相关栏次即可。

    7、单位是新电局试点纳税人,申报印花税时,符合“六税两费”减免条件但税费没有减半,应如何处理?

    已完成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的可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点击 “填表式申报”,跳转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税种信息,打开“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自动带出您在税源信息采集的所有减免税信息,点击 “提交申报”即可。

    8、单位与另一家单位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列明金额,但是每个月的结算单列明了不含税价格,并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申报印花税时可以按照不含税金额缴纳吗?

    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因此,结算单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按照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的金额,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9、单位是新电局试点纳税人,如何变更办税人员?

    单位法人、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人员可通过新电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点击“新增”,选择变更的相关联系人信息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后勾选变更项目,点击“确定”;被添加的办税人员需使用本人的手机号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会提示“是否确认成为该企业的办税人员”点击“确定”,即成功登记为这家单位的办税人员。

    10、新开业纳税人登录新电局之后没有收到开业告知书,没有税费种认定,如何处理?

    需要以法人身份登录新电局。

    11、我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资格,本月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税率为1%农产品专票,能否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2、在新电局【地方特色】专区申报社保费,为什么模块点不动?

    社保费相关功能在新电局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进入申报。不要点击【社保费申报】,应点击【单位社保费】进入申报。

    13、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办理发票领用?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领用】功能菜单。  2.进入发票领用界面,点击【新增】,下拉选择可领用发票种类、填写领用数量。3.新增领票信息后,在下方选择取票方式。(1)若选择大厅取票,则在【取票办税服务厅】下拉选择可取票的税务大厅,点击【提交】按钮。(2)若选择邮寄取票,则勾选【邮寄取票】,并在跳出的提示界面上点击【确定】,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4.跳出【申请成功】界面。(1)大厅取票申请成功界面(2)邮寄取票申请成功界面,纳税人还需点击【邮寄地址信息管理】按钮,进行邮寄地址维护。

    14、新开业纳税人如何在新电子税局修改财务负责人信息、办税人信息?

    可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菜单修改财务负责人信息、办税人信息。

    1.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点击【新增】。

    2.选择变更的相关联系人信息项目(财务负责人信息、办税人信息),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后勾选变更项目,点击【确定】。

    3.“已为您办理完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可点击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主页。点击【继续变更】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表】可下载变更信息表单。

    16、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个人抬头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否用于企业抵扣?如纳税人搭乘网约车开具的电子普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因此,纳税人必须取得单位抬头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可用于企业抵扣,个人名义开具的不可以抵扣。

    17、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符合上述条件的,作为不征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8、新电子税局中哪个模块可以进行申报更正与作废?

    申报更正与作废可以在新电子税局的“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进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入该模块:1.在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 【申报更正与作废】;2.通过新电子税局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办税功能。注意:如纳税人需要对2022年前的申报表进行更正,需点击【首页】—【地方特色】—【特色办税】—【2022年以前更正申报】。

    19、为什么在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模块中新增或修改环保税税源,点击保存后,不显示新采集或修改的税源?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保存后,需等待几分钟,即会显示采集或修改的税源信息。

    20、2024年纳税信用评价是否有新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

    21、企业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条件,但不想享受加速折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可以选择不进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处理?

    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的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22、新电子税局无法打印旧电子税务局时期申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消息中心也没有原来的消息,如何处理?

    相关功能在新电子税局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服务提醒】中查看。消息没删除的可以继续下载的。

    23、纳税人已在新电子税局的发票邮寄流程查询中查看到流程已办结,但迟迟未收到发票,是什么原因呢?

    主要原因是纳税人未完成发票邮寄地址维护。请纳税人进行邮寄地址维护,操作路径为:【首页】—【地方特色】—【特色办税】—【邮寄地址管理】。

    24、在新电子税局【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添加办税人员时,系统出现下列提示,无法增加,如何处理?

    出现该提示是由于工商传来的数据不规范,线上无法操作,应按照提示去办税服务厅办理。

    25、纳税人进行存款账户报告时,开户日期选择有误,与报告日期相比大于15天,新电子税局触发违法违章行为登记流程,如何处理?

    对于逾期报送存款账户的纳税人,新电子税局登录后地方特色模块显示不全会提示“您已逾期报告,是否确认提交”,纳税人确认提交后,推送核心待办任务“税收(规费)违法行为处理”,因此建议纳税人准确填写账户开户日期,防止因误填而导致触发税收(规费)违法行为处理流程。

    26、南通的企业,有房产在南京鼓楼区,在新电子税局,账户中心-跨区域办税中,税源登记选择中无法选择到该税源,如何处理?

    以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

    27、纳税人申请即办注销,签署承诺书,完成未结事项后,新电子税局系统内什么时候能变成注销状态?

    进行承诺制即办注销的纳税人,承诺期限到期时,纳税人将所有未办结事项均已办结,符合注销条件,则系统自动将纳税人登记状态设置为“注销”,同时系统需记录该承诺书已办结,并记录办结日期。

    28、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想要更正往期数据,新电子税局如何修改?

    登录新电子税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可根据申报日期或税款所属期查找对应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点击【更正】按钮,修改房土两税税源信息即可。

    29、缴费人申报时新电子税局部分缴纳社保,后续要如何继续缴纳?

    纳税人可以在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社保费部分缴纳”功能进行处理。

    3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电子税局中申报,附列资料三中,第5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自动预填了数据,可能会引起企业少申报缴纳税款,请问如何处理?

    请纳税人手动更正对应表格内数据。

    31、新电子税局的处罚流程适用于什么情形?

    新电子税局的简易处罚(首违不罚)仅适用于经新电子税局催报生成的逾期申报违法行为,且纳税人需通过新电子税局完成补申报方可实时触发。如纳税人涉及多个税种的逾期申报,则需最后一项补申报通过新电子税局完成方可实时触发。例如,某纳税人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逾期申报,如纳税人先通过新电子税局进行增值税补申报,后通过ITS进行个人所得税逾期申报,则无法实时触发处罚流程;如纳税人先通过ITS进行个人所得税逾期申报,后通过新电子税局进行增值税补申报,则可实时触发处罚流程。

    32、在新电子税局上申报后如何查询、下载财务报表?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信息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界面,确认申报起止日期后,纳税人可在查询结果中选中需要导出的申报表,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导出”按钮即可进行下载打印。

    33、数电票开票时提示“访问数据支撑平台获取纳税人发票额度时暂停赋额,返回信息为:该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逾期未申报不可领用增值税发票。”?

    出现该提示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可能企业存在未申报或逾期未申报情形,需要及时处理未申报或逾期申报产生的责令未处理的情况。  (2)检查申报表数据是否存在填报错误导致比对不符,若填报错误可作废或更正申报表,重新提交比对通过后完成申报;  (3)可能企业存在既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又有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情形,但税控系统未按照正确的申报及抄报税顺序操作导致,需重新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申报清卡操作;注意:已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开具纸质发票的纳税人,如仍未将手中税控设备注销,该税控设备仍需按月清卡。正确操作顺序为:上报汇总(开票软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开票软件)。   (4)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34、在新电子税局上申报后如何导出申报表?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界面,确认申报起止日期后,您可在查询结果中选中您需要导出申报表,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导出”按钮即可进行下载打印。

    35、对于报验登记纳税人,新增签订异地税库银三方协议验证通过,但是新电子税局无法扣款,需如何处理?

    因银行在各地市的清算行行号不同,如报验登记纳税人需签订异地税库银三方协议,则需要将清算行号从机构所在地清算行行号变更为报验地清算行行号方能扣款。目前新电子税局异地三方协议签订功能不支持自动按照行政区划变更清算行行号,导致虽验证通过但是扣款失败,经与总局新电子税局项目组了解,后续将优化此功能。在功能未优化完成之前,省局已在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专区中保留老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签订功能,该功能已实现签订异地三方协议。可辅导纳税人通过该功能办理,或者在前台为纳税人办理三方协议签订。新电子税局操作路径如下: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异地三方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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