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示|| 你会辨别消防产品真伪吗?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的通告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统一部署,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在全省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7月1日至11月30日
主要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是否违规以分公司名义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执业人员是否实际在该机构工作,是否存在挂证等行为;
4.核查技术负责人履历情况,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情况;
5.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掌握相关设备、评估软件的使用方法;
6.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查看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制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原始记录等相关制度文件;是否有执行相关制度文件的档案记录。)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1.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录入生效;
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消防注册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与“系统”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9.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录入“系统”;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辖区消防救援机构予以立案查处。对检查发现的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将录入“系统”的“不具备从业条件机构公示栏”。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消防救援机构将联合相关部门,运用“信用中国”等平台强化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
总队设置举报电话:0351-2027752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6月14日
原标题:《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的通告》
相关文章:
- [学历教育]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的通告
- [学历教育]湖北潜江:优化营商环境靠前服务 为企业消防验收“减压提速”
- [自学考试]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 [技能培训]娄底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常见申报问题解答V1.0 |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学历教育]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扎实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 [技能培训]代替签字、出具虚假文件?辽宁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处罚
- [自学考试]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消防产品“双随机、一公开” 专项抽查任务公…
- [技能培训]海南多个建筑施工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住建部门曝光
- [技能培训]海南省物价局放开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
- [职业资格]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陕西省“智慧消防”建设项目(一期)第三方软件测试(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