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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中级会计师公布成绩时间是10月30日19:30

    来源:硕云科技教学 阅读:3

    2024年中级会计师公布成绩时间是10月30日19:30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1.补贴政策背景、对象

    改革背景:我省在2015年试点开展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2016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今年我市继续按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

    补贴对象:今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以确权到户面积为发放依据;暂未确权到户的,仍按原发放方式落实补贴资金;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和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2.补贴发放时间、进度

    目前,2020年中央和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还没下拨到位,这也是今年补贴资金到目前还没有发放到户的原因。市财政局一直在与省财政厅保持沟通联系,随时跟进上级补贴资金进度。 我市各县区农业部门已经做好补贴清册农户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一旦上级资金到位,即可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内。

    3.补贴标准

    由于各县区在资金总量、耕地面积数量、土地确权工作完成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县区发放的亩均标准不完全相同。2020年由于上级补贴资金还没有完全到位,因此今年各县区的补贴标准暂时还不能最终确定。2019年各县区发放标准为:谯城区70.54元/亩,涡阳县78.59元/亩,蒙城县83.74元/亩,利辛县82.5元/亩。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种类、保费标准

    1.种植业:目前我市开展的有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棉花、芝麻、花生8个种植业险种和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3个养殖业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农户自缴保费和各级财政补贴保费明细如下:

    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补贴比例表

    单位:亩/头/只/羽/元

    保险费率(%)

    财政补贴保费 (80%)

    保费补贴比例

    保费补贴比例

    保费补贴比例

    保费补贴比例

    24.36

    10.96

    19.49

    政策性农业保险

    16.515

    13.21

    16.92

    13.54

    12.96

    23.64

    18.91

    3.375

    2.025

    15.00

    48.00

    12.00

    72.00

    36.00

    288.00

    72.00

    备注:对皖北三市九县和金寨县种植业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40%、30%、10%(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45%、30%、5%)。

    2.种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试点:2017年安徽省选择14个县区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涡阳县是其中之一,今年继续实施。

    试点对象:流转50亩以上种植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保障水平:在基础性政策性农业保险只保障“直接物化成本”,农业大灾保险保障覆盖“直接物化成本 地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小麦650元/亩,玉米550元/亩,水稻800元/亩。

    保费补贴政策:各级财政补贴80%,农户自缴20%。明细如下:

    农业大灾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补贴比例表

    单位:亩/头/只/羽/元

    保险费率(%)

    财政补贴保费 (80%)

    保费补贴比例

    保费补贴比例

    保费补贴比例

    保费补贴比例

    47.5%

    47.5%

    47.5%

    3.扎实推进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各县区作为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规定,自主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种开展试点。目前,我市已开展的特色险品种有大棚蔬菜、果树、中药材、育肥猪、鸡鸭、能繁母羊、肉牛、小龙虾养殖等,不同品种的保费标准和财政承担的保费比例不同,详情可咨询各县区保险经办机构。

    会计考试方面

    (一)会计从业资格取消、相关业务办理和继续教育问题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确定取消了?今后还能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自2017年11月5日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后还可以继续办理变更、调转、换证和遗失(损毁)补办事项?

    目前安徽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已关闭证书的变更、调转、换证和遗失(损毁)补办功能,今后财政部门也不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变更、调转、换证和遗失(损毁)补办业务。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了,已取得的证书还能继续使用?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针对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了,继续教育还需要参加?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后,安徽省财政厅对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做了重新规定,具体是: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

    1.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1)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等同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学历。

    报名时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注册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至12月5日。现报名、缴费时间均已截止。

    考试时间:原定于2020年5月9日举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日期目前尚未确定,后期如有考试相关消息,我们会在亳州市财政局官网及时发布通知。

    (2)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

    中级报考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具备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高级报考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③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报名时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至3月29日,缴费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至3月31日。现报名、缴费时间均已截止。

    考试时间:中级考试时间为9月5—7日;高级考试时间为9月6日。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哪个网址进行报名?

    安徽省统一采用财政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何时打印?

    (1)初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试时间推迟,准考证打印时间需等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通知。

    (2)中级、高级:考生请于2020年8月10日前关注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的打印准考证通知,及时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4.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是如何认定和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呢?

    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一般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

    5.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规定?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后审制”,对通过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后审,经审验合格后予以颁发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

    1.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

    (1)专业阶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综合阶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2.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1—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目前,报名、缴费都已截止。

    3.注会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是什么时候?

    考生应于9月15—30日、10月9日—10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保存及打印准考证。

    4.注会的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综合阶段考试:2020年10月11日。

    专业阶段考试:2020年10月17—18日。

    5.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四)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办理

    1.办理条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①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②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③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④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办理地点:2014年,根据《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亳〔2014〕14号)精神,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财政部门”,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需到县区财政局会计股办理。

    民生工程方面

    (一)32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截至5月底,我市32项民生工程,计划投入资金210亿元,已拨付资金105.6亿元,拨付率50.3%。9项工程建设类项目全面开工,有8项工程进度整体超过序时,其中,农村危房改造,竣工1562户,竣工率100%;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巩固提升项目开工36个,开工率100%,饮水型氟超标改水项目开工20,开工率100%;四好农村路建设中的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开工建设930.7公里,开工率100%;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农村改厕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开工率均超过序时。

    (二)与2019年相比,2020年民生工程变化情况

    1.新增3项民生工程

    (1)农村改厕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在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同时,因地制宜,建管一体,采取适当模式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加强粪污废弃物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出生缺陷防治。根据“健康安徽2030” 规划纲要,在全市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孕中期唐氏血清学三联筛查以及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等,促进全市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智慧健康建设。在继续推进“智医助理”基础上,加快“智联网医院”建设,面向基层打造人机协同的诊疗模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建设“安康码”综合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电子健康卡、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与“安康码”互联互通,推广更多场景的长期广泛应用,为居民正常生活提供便利,为加强个人健康管理提供支撑,推动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完善4项民生工程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将老旧小区智慧安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将普通本科、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4)文化惠民工程。农家书屋工作已稳步推进,转为部门日常工作。继续实施公共文化场馆开放、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农村体育活动。将农村应急广播建设纳入文化惠民工程内容,建设与全市各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有效对接的基层应急广播体系,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和政策宣讲服务水平。

    3.调整和退出4项民生工程

    农村改厕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已单独立项,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统筹实施,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不再单列。“智医助理”纳入智慧健康建设统筹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转为部门日常工作,智慧医疗不再单列。水利薄弱环节治理,我市无任务。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已常态化运行,退出民生工程。

    4.继续实施25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党建引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贫困残疾人康复、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美丽乡村建设、就业创业促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妇幼健康水平提升和职业病防治、智慧学校建设、学前教育促进、水环境生态补偿、棚户区改造等25项民生工程。

    (三)今年民生工程工作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坚持以重点民生工程为抓手,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面落实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等部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聚焦扶贫领域。聚焦困难人员救助、“四带一自”产业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就业创业促进、智慧健康建设等项目,加快农村基础设施、重点群体就业和公共卫生服务等领域进展。

    2.加强过程管控。按照项目化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思路,继续实施“四个一”工作机制、“问题清单制”、“问题销号制”。工程类项目做好选址落实、设计论证、招投标、监理监督、竣工验收,补助类项目做好摸底申报、审核审批、公开公示、打卡发放等环节,健全民情反映、投入保障、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

    3.强化资金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发挥好财政资金精准补短板和民生兜底作用。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充分利用补助资金,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着力保障改善民生领域的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提升工程绩效。全面开展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反馈和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公示公开和结果运用,提升财政投资效果。持续提升建后管养水平,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创新多种管养模式,保障落实管养经费,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5.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和创新民生工程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结合农村应急广播和其他网络媒体应用,广泛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引导社会对民生工程工作的支持与参与。

    6.强化责任落实。市财政局承担牵头抓总职责,市直各牵头单位履行主管职责,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职责,对照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环节,完整责任闭环,压实各级责任,努力开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建设新局面。

    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一)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

    2019年全市共实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965个,筹集资金224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803万元,省级资金4108万元,市级资金400万元,县级配套2748万元,村民自筹、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4374万元。

    2020年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早宣传、早谋划、早发动、勤督查、广宣传,坚持实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今年,市级预算继续安排400万元支持各县区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主要用于各县区贫困村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批项目634个,已开工381个,完工101个,目前各县区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二)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相关政策

    1.什么是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国家2009年开始试行的一项惠民政策,它完全按照村民意愿,一事进行一议,由村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策,决定干什么、不干什么;干或不干。形式是通过村民筹资筹劳为主体(标准为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政府出资占大头达到2/3以上)、社会捐助为补充(村民筹资,不足部分由村民大户自愿捐款或村集体经济来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帮助农民解决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问题,改善村容村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普惠制”的政策,就是每个乡镇、每个行政村、每个村民都应当享受。今年,省厅文件不再对两个70%进行强制要求,助推脱贫攻坚,实现所有贫困村全覆盖。

    今年,我市将继续按照省厅“村民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县级财政按农业人口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等政策要求,着重解决村内道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环卫设施、村内美化绿化亮化等一批群众最急需、愿望最迫切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做好全年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2.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资金来源

    (1)政府奖补资金

    ①中央财政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地方困难程度等因素,并考虑地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的考核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奖补。

    ②省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10元标准安排奖补资金。

    ③县级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5元以上的标准落实财政奖补资金。

    (2)村民筹资等

    ①村民自筹,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

    ②其他筹资。倡导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助,包括社会捐助、大户捐款、村集体经济、整合其他涉农资金等。

    3.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主要是以村民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具体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

    4.什么是财政奖补

    中央、省根据各县区农业人口、县级贫困程度和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采取补助和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县区予以奖补,用于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并要求贫困村全覆盖。

    5.什么是筹资筹劳

    就是在村民议事的基础上,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进行筹资筹劳。标准为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1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10工日,目前,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我省已不再进行筹劳。

    6.筹资筹劳对象

    按照《安徽省村民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筹资筹劳实行减免制,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经研究后可获得减免。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家庭确有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筹资的,不承担筹资;伤残军人、在校学生、孕妇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

    7.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操作程序

    (1)民主议事。每年年初,由村委会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项目建设内容、工程概算、建设方案和筹资筹劳方案等。

    (2)申报审批。经村民议事会议讨论通过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筹资筹劳方案,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进行初审,上报县区综改办,县区综改办会同农业、水利、交通、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政府下达项目开工通知书,在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因地制宜,采取议标或招标等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村成立村民理财小组和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4)资金拨付和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应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和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后,方可拨付到项目。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项目实施前,预拨部分资金,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除预留10%质保金后,报账结算。从2019年起,取消乡镇设立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

    (5)项目验收。县级制定验收办法,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由验收单位或聘请的专业部门进行验收,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出具验收报告。已完工项目要在项目点醒目位置设立项目标识牌,对项目概况、资金来源与使用、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6)运行管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村委会是管护主体,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按照“政府投入为主体,村级集体投入为补充”落实管护资金,签订管护协议,保障其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7)档案管理。在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过程中,要及时留存档案资料,村两次议事会议、公示图片、申报审批表、合同、筹资筹劳清册、竣工验收表、资金审计表、管护移交协议等,三张图片按照施工前、施工中、完工后同一参照物,及时进行留存,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项目一档”,完整记录项目全过程。

    财政形势和政策

    今年以来,受疫情冲击、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大幅减收,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从财政收入看,今年1-4月全国财政收入下降14.5%,全省财政收入下降11.5%,我市财政收入1—5月下降2.7%,其中税收收入下降11.2%,财政收入形势不容乐观。如何对冲疫情对经济和财政运行带来的影响,全国“两会”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 在2019年减税降费2.36万亿的基础上,今年国家将继续让利于民、让利于企,前期已出台的部分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底,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将有力助推企业渡过难关。

    二是用政府支出的“减法”,换取民生福祉的“加法”。坚持厉行节约,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中央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中央本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节省出的资金全部支持民生事业,确保脱贫攻坚、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城乡低保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只增不减。我市也比照中央做法,大幅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开支,真正做到“政府过紧日子,让老百姓过好日子”。

    三是用中央支出的“减法”,换取地方发展的“加法”。 坚持压中央财政保地方财政,中央本级支出同比下降0.2%,对地方转移支付近8.4万亿,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以上,同比增长12.8%,为近年来最高。同时,明确将财政赤字规模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的两个“1万亿元”全部用于地方,并建立特殊转移支付制度,资金直达市县基层,为地方抓好“六稳”“六保”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相关资金财政部正在制定分配方案,市县收到资金后,将按照规定用途及时分解落实,确保相关政策直接惠企利民。

    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

    (一)防控资金保障管理

    疫情发生以后,市财政局及时响应,从大年三十(1月24日)开始进入疫情防控应急状态,财政相关人员全天候24小时值守。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于1月29日紧急拨付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1500万元,专项用于疫情防治;1月30日紧急拨付涡阳县中俄国际医学研究公司200万元,用于扩大口罩生产。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为我市防控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保证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全市共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资金23707.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67.1万元、省资金3572.7万元,市、县安排资金16167.68万元;支出21843.0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48.42万元、省资金2387.7万元,市、县资金16006.91万元;其中用于设备和物资购置13924.34万元,发放援鄂和一线医务人员防疫补助和一次性慰问补助781万元。另外,群众在“我家亳州”APP以每只1元的价格申购口罩,市财政对口罩差价、配送费、手续费等予以补贴,拨付资金543.52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按照“来源多个渠道,支出一个口子”的方式,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将上级财政拨付、对口部门支援、社会爱心捐助、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等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使用,提高了防控资金使用效率。安排专业财务人员支持市红十字会加强捐赠资金管理和物资发放,既保证的捐赠物资的有效使用,又强化了资金管理,提升了政府形象。

    (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加大援企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疫情期间,为缓解防疫物资供需矛盾,市财政紧急拨付资金420万元,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早复工复产转产,提高产能,扩大物资供应,助力企业稳定就业。打出“缓、减、降、返”政策组合拳,通过缓缴和减征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举措缓解企业负担,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供氧”“输血”,全力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截至5月底,全市已拨付就业资金3307.4万元,技能提升行动资金1172.38万元,返还569家企业失业保险1466万元。

    2.开展“四送一服”,助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开展 “四送一服”企业走访,紧盯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地了解企业防疫防控情况和复产复工难题,宣讲省、市应对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扶持资金,截至5月底,市财政已拨付亳州市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鹤年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企业各类扶持资金4903.12万元。

    3.落实减税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发展负担。目前为止,全市共减免税收32465.86万元,减免各项社保缴费39281.19万元,惠及4086家企业;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切实减轻企业因疫情影响所面临的困难,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企业提升稳岗增岗能力。截至目前,累计减免702家租户房租1572.49万元,其中,市属企业和县区共减免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474户,减免金额984.4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共减免房租588.02万元,涉及承租户228户。

    贷款财政奖补

    (一)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2020年4月15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1.扩大覆盖范围:

    (1)增加支持群体。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降低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2.适当提高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3.允许合理展期: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4.降低利率水平: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 300BP下降为LPR 250BP,中、西部地区由不超过LPR 200BP下降为LPR 150BP,东部地区由不超过LPR 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 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5.合理分担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6.简化审批程序: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上应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鼓励各地自主整合担保基金与经办金融机构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

    7.免除反担保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我市执行情况:目前,我市正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2020年5月25日下发的《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积极与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研究制定新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以促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中央财政贴息

    政策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皖财金[2020]98号)要求: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申请中央财政专项再贷款贴息的,由企业于5月10日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申请资料包括:贴息资金申请表(附后)、2020年1月1日之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发放凭证。所在地财政部门初审后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5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申请。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5月31日后,如中央财政继续实施贴息政策,省财政将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执行情况: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皖财金〔2020〕98号)精神,我市申报疫情贷款补贴的企业应纳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确定的企业目录;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0年1月25日-4月30日期间,并由市人民银行确认;贷款应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已分两批次全部汇总上报,共申报54家企业,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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