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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主观题背诵素材朗读版

    来源:硕云科技教学 阅读:2

    法考主观题背诵素材朗读版

    |「必背法言法语」

    法益侵害性 ;人身危险性 ;再犯可能性

    客观违法(不法)、主观有责(责任)、违法性层面、有责性层面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二阶层的犯罪论体系

    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事后不可罚;法律拟制、注意规定

    共犯从属性、共犯、正犯、共同正犯、间接正犯、行为共同说

    实行过限、罪责自负;主客观相统一

    罪刑法定、罪的明确、刑的明确;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

    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具体的危险犯、抽象的危险犯

    上游犯罪、下游犯罪;形式违法性(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法益侵害性)

    触犯、构成(成立、最终认定为……)

    |「法定量刑情节汇总」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主观高频黄金法条」

    第3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14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5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17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20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3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5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贪污贿赂罪

    第232条

    第263条

    第382条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64条

    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

    第266条

    第385条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267条

    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

    第236条

    第269条

    转化型抢劫

    第388条

    斡旋型受贿

    第237条

    第270条

    第388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第389条

    第239条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390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共同犯罪(25)、犯罪中止(24)、正当防卫(20);自首(67)、立功(68)

    / 鄂前旗公安 /

    原标题:《法考主观题背诵素材朗读版——刑法案例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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