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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硕云科技教学 阅读:1

    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名方法: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4〕27 号)执行。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网上自行打印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期间不接受考生现场补报名。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专业招生(简称体育单招)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办理我省高考报名成功后,还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相关招生高校要求,凭我省高考报名号另外办理报名手续(详细报名信息见 "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 体教联盟 App" 或相关院校招生信息网)。

    实行 " 省教育厅领导,省招生考试院组织,贵州师范大学实施 " 模式,统一设点、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一)考试项目及分数:100 米跑、800 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项;每项满分 40 分,总分 160 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各市州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三)评分标准

    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四)成绩申述

    考生每完成一个项目,现场公布该项目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可对考试中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申诉,相关申诉应在当科考试期间当场提出,由仲裁专家组进行处理。专家组意见即为最终决定,考试结束后不再接受此类申诉。

    (五)成绩报送

    省级统考结束后,贵州师范大学应在规定时间上报考试数据,由招生监督部门监督刻制并密封专业考试成绩光盘,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上交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学校招生监督部门留存一份。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网站查询专业成绩,具体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通告为准。

    (七)身体条件建议

    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应充分评估自己身体状况,根据自己身体条件情况参加专业考试。不建议有心脏疾病等隐患的考生参加考试。考生赴考前,应到正规医院进行心电图及脑电图等相关项目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医生建议决定是否赴考,以防考试时发生意外,危及身体健康。为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建议考生在参加考试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对在考试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选考科目自动转为普通类。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贵州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满分 750 分。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3 门,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 150 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 6 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 2 门首选科目中选择 1 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4 门再选科目中选择 2 门参加考试。其中,历史、物理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 100 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 100 分。

    (一)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

    1. 本科: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体育类专业本科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划定。

    2. 高职(专科):按照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满分(160 分)的一定比例划定。

    (二)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1. 本科:按照物理组合、历史组合分别划定,其中:物理组合按照今年体育类专业本科招生计划数 × 考生占比 ×1.5 的比例划定;历史组合按照今年体育类专业本科招生计划数 × 考生占比 ×1.5 的比例划定。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2. 高职(专科):按照普通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25 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所填报高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以及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备注信息等,因填报志愿不符合要求未被投档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填报志愿时,体育类可兼报普通类(含本科提前批 C 段),普通类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不得兼报。

    (四)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按照我省 2025 年高考填报志愿相关规定执行。

    (五)填报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填报志愿。

    (一)投档原则

    体育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 "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 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省招生考试院在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分物理组合、历史组合)、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100% 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 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录取批次

    设置 2 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 本科;

    2. 高职(专科)。

    (三)录取原则

    1.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 " 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 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 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所提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并写入学校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

    3. 高考政策照顾加分按《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21〕8 号)规定执行。

    4. 考生若已填报体育单招专业并被预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体育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是我省 2025 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据,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贵州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

    为做好我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名方法: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4〕27 号)执行。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网上自行打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含戏曲类省际联考)的考生可在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戏曲类 7 个科类选择其中 1 个类别报考,不得跨类别兼报。其中,音乐类考生可以在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专业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考试科目根据其选择的省级统考方向确定;表(导)演类考生可以在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和服装表演三个专业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考试科目根据其选择的省级统考方向确定。

    二专业考试

    (一)省级统考

    1. 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时长、考试形式

    (1)美术与设计类

    考试科目及分值:素描 100 分、速写(综合能力)100 分、色彩 100 分。

    考试时长:素描 180 分钟、速写(综合能力)120 分钟、色彩 180 分钟。

    考试形式:笔试。

    (2)书法类

    考试科目及分值:书法临摹 150 分、书法创作 150 分。

    考试时长:书法临摹 90 分钟、书法创作 90 分钟。

    考试形式:笔试。

    (3)音乐类:包括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 2 个考试方向。

    考试科目及分值: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器乐方向考试为乐理 15 分、听写 30 分、视唱 15 分、器乐 240 分;声乐方向考试为乐理 15 分、听写 30 分、视唱 15 分、声乐 240 分。

    音乐教育类考试为乐理 15 分、听写 30 分、视唱 15 分、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165 分、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75 分。其中,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考试时长:乐理 60 分钟、听写 30 分钟、声乐不超过 6 分钟、器乐不超过 8 分钟、视唱根据现场指令完成。

    考试形式:笔试 现场音视频采集。其中,乐理、听写为笔试,声乐、器乐、视唱为现场音视频采集。

    (4)舞蹈类

    考试科目及分值:舞蹈基本功 120 分、舞蹈表演 150 分、舞蹈即兴 30 分。

    考试时长:舞蹈基本功不超过 1 分钟、舞蹈表演不超过 2 分钟、舞蹈即兴 1 分钟。

    考试形式:现场音视频采集。

    (5)表(导)演类: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 3 个考试方向。

    ①戏剧影视表演

    考试科目及分值:文学作品朗诵 100 分、自选曲目演唱 50 分、形体技能展现 50 分、命题即兴表演 100 分。

    考试时长:文学作品朗诵不超过 3 分钟、自选曲目演唱不超过 2 分钟、形体技能展现不超过 2 分钟、命题即兴表演不超过 3 分钟。

    考试形式:现场音视频采集。

    ②戏剧影视导演

    考试科目及分值:文学作品朗诵 50 分、命题即兴表演 50 分、叙事性作品写作 200 分。

    考试时长:文学作品朗诵不超过 3 分钟、命题即兴表演不超过 3 分钟、叙事性作品写作 150 分钟。

    考试形式:笔试 现场音视频采集。其中,叙事性作品写作为笔试,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为现场音视频采集。

    ③服装表演

    考试科目及分值:形体形象观测 150 分、台步展示 120 分、才艺展示 30 分。

    考试时长:形体形象观测根据现场指令完成、台步展示根据现场指令完成、才艺展示不超过 3 分钟。

    考试形式:现场音视频采集。

    (6)播音与主持类

    考试科目及分值:作品朗读 100 分、新闻播报 100 分、话题评述 100 分。

    考试时长:作品朗读不超过 2 分钟、新闻播报不超过 1 分钟、话题评述不超过 2 分钟。

    考试形式:现场音视频采集。

    报名参加招生高校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参加省级统考,未参加相应省级统考或相应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按照教育部规定,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

    笔试科目在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面试科目考试和评分工作以 " 考评分离 " 模式组织。

    2. 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其中,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笔试科目、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笔试科目考试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舞蹈类、表(导)演类(现场音视频采集)省级统考考点设置在贵州大学,音乐类(现场音视频采集)省级统考考点设置在贵州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考点设置在贵州民族大学。

    (2)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笔试科目安排在 2024 年 11 月 30 日— 12 月 1 日进行,现场音视频采集科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开始。

    3. 评分评卷

    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所有评分评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2025 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所有面试科目实行 " 考评分离 ",所有笔试科目实行 " 网上评卷 "。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评卷要求在考生信息密封状态下 " 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 "。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笔试科目要求在考生信息密封状态下,由 2 名及以上考评人员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进行现场音视频采集时,在条件统一的考试环境中,按照统一标准对考生考试音视频先进行高保真采集,以音视频作为考生答卷,考试结束后在考生信息加密状态下,原则上由 5 名业务能力强的教师组成考评小组观看考生音视频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4. 成绩查询

    省招生考试院于 2025 年 1 月底前划定艺术类各省级统考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及分数段统计等信息,具体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通告为准。

    (二)省际联考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戏曲类本科专业实行省际联考后,招生高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

    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每个专业或剧种(方向)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各省相关考生均可向组考高校申请参加考试。

    戏曲类省际联考一般安排在当年 12 月至次年 2 月间举行。考生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和组考高校有关要求,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和省际联考的专业考试报名,按照组考高校要求参加考试。组考高校将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省际联考专业考试须知,考生可登录院校网站查询或咨询院校。具体以当年戏曲类省际联考规定为准。

    (三)校考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按照教育部规定,具体校考高校和专业,考生可查询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或相关高校网站。

    2. 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3. 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型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且合格。

    4. 高校组织校考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校考专业成绩评定、发布及复核,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确定等有关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可向高校咨询。

    5. 校考招生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将校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按教育部规定格式报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相关院校校考资格。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贵州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满分 750 分。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3 门,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 150 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 6 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 2 门首选科目中选择 1 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4 门再选科目中选择 2 门参加考试。其中,历史、物理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 100 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 100 分。

    四划线原则

    (一)专业合格分数线

    1. 本科

    (1)美术与设计类:本科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

    (2)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相关专业招生录取数的 4 倍。

    2. 高职(专科)

    按照上一年度招生录取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计划数等情况,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

    3. 戏曲类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 本科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印发的《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黔招委〔2022〕30 号)相关要求,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分别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 85% 划定;

    (2)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 80% 划定;

    (3)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 75% 划定;

    (4)舞蹈类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 70% 划定。

    2. 高职(专科)

    按照普通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

    3. 戏曲类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校考高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关具体要求及破格录取办法,按高校规定执行。

    五志愿填报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25 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录取原则、学费及对专业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责任自负。

    (三)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等专业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省内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四)省外院校校考合格的考生,须相应类型省级统考合格。

    (五)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按照我省 2025 年高考填报志愿相关规定执行。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1. 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省招生考试院在高考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院校要求投档。

    2. 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高职(专科)专业,省招生考试院在高考文化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分物理组合、历史组合)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 750 分进行等值折算)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100% 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总成绩 ×60% (省级统考成绩 ÷ 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总成绩 ×50% (省级统考成绩 ÷ 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二)录取批次

    设置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2 个批次。

    1. 本科批分为 A 段和 B 段。

    本科批 A 段: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

    本科批 B 段: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

    2. 高职(专科)批。

    (三)录取原则

    1.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 " 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 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 各招生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定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包括招生要求、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类、录取原则等内容,录取时须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 高考政策照顾加分按《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21〕8 号)规定执行。

    4.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5. 按照教育部规定,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高考文化总成绩、破格录取等要求,按高校规定执行)、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6.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物理、历史本科线执行,并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择优录取。

    7.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 4 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高校如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应参加的省级统考对应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总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是我省 2025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据,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贵州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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